2022年招生与教育安置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26
为满足威海市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享受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研究制定《威海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与教育安置工作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对象:
1. 视障、听障教育招生对象:威海市年满6—9周岁(2013年8月3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具备基本生活自理能力,能够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经学校教育评估小组和医院医疗评估小组确定教育安置方式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特殊儿童,录入小学一年级,建立学籍(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按学籍年级转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外地务工人员(须为法定监护人)随迁子女为视障、听障儿童的,需提供临时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2. 智障、自闭症教育招生对象:户籍为威海市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年满6—9周岁(2013年8月3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智障、自闭症、脑瘫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具备基本生活自理能力,能够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且无自伤和攻击性行为,经学校教育评估小组和医院医疗评估小组确定安置方式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录入小学一年级,建立学籍(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按学籍年级转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外地务工人员(须为法定监护人)随迁子女为智障或自闭症儿童的家长需提供临时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3. 视障、听障教育插班招生对象:威海市年满9—15周岁(2007年8月31日—2013年8月31日)的视障、听障残疾儿童少年,具备基本生活自理能力,能够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经学校教育评估小组和医院医疗评估小组确定教育安置方式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特殊儿童,插入相应年级,建立学籍(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按学籍年级转入),接受义务教育。外地务工人员(须为法定监护人)随迁子女为视障、听障儿童的,需提供临时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4. 智障、自闭症教育插班招生对象:户籍为威海市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年满9—15周岁(2007年8月31日—2013年8月31日)的智障、自闭症、脑瘫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具备基本生活自理能力,能够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且无自伤和攻击性行为,经学校教育评估小组和医院医疗评估小组确定安置方式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插入相应年级,建立学籍(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按学籍年级转入),接受义务教育。外地务工人员(须为法定监护人)随迁子女为智障或自闭症儿童的家长需提供临时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二、招生计划:
2022年度秋季学期招生计划30名左右,共2个新班。其中培智教育1个班,学生8—10名;自闭症教育1个班,学生6—8名;插班生10—15名(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实际年龄、障碍类别与程度)分别插入视障、听障、智障、自闭症相应班级。
三、招生办法: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学校教务处办理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提供户口本、计划免疫接种查验证明、残疾证、房产证、就医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外来务工人员(须为法定监护人)随迁子女报名入学的,须提供临时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四、入学评估:
1.学校成立招生与教育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当年报名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教育评估和医疗评估。教育评估由培智和自闭症班级的骨干班主任和骨干教师分组进行生态化教育评估,评估采取一对一家长访谈和学生实测评估,填写《生态化评估表》,提出教育训练意见建议,确定教育安置方式。医疗评估定点威海市妇女儿童医院儿保科,由儿保科专家按照《山东省特殊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对学生进行基本信息、特殊疾患情况、出生缺陷及先天畸形情况、身体生长发育情况、韦氏儿童智力量表检测、血常规、肝功、心电图等检查,给出医疗康复建议,给出教育安置建议。教育和医疗评估小组给出学生教育安置意见,填写《山东省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意见表》,最终确定学生教育安置意见。
2.因疫情防控需要,2022年秋季招生与评估工作安排在暑假期间进行,7月7日,教务处电话通知预报名学生家长带学生到校开展教育评估;7月10日,教务处电话通知未预报名的学生家长带学生到校开展教育评估。报名学生和家长需提前准备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公共场所码显示允许通行方可入校。经学校招生与教育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鉴定为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安置的学生按照通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要求到威海市妇女儿童医院儿保科开展医疗评估。
五、入学试读:
经招生与教育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入学的学生,秋季开学后有1周至1月的试读期,试读期间需要陪读的学生家长要进课堂,协助老师开展课堂和课间学生行为习惯和情绪问题规范管理。教师根据学生试读期间的行为表现确定学生是否需要陪读,是否全天或半天就读,是否能适应在校集体学习和生活,最终给出教育意见建议。
六、办理学籍手续:
经入学评估、入学试读最终确定在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安置的学生,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办理建学籍或转学籍手续。
七、送教上门职责分工:
根据入学评估、试读情况确定不适合特殊教育学校安置的残疾儿童少年,视障和听障学生根据程度和类别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中小学校或区县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的各类不适合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安置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市特殊教育学校或户籍所在地的中小学校负责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八、送教上门工作任务:
1. 送政策。送教学校及时把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部门教育、民政、残联、卫生健康等各部门关于残疾人保障方面的政策送达给残疾儿童家长,让他们及时了解国家对残疾儿童的相关政策,最大程度的惠及残疾儿童及家庭。
2. 送理念。送教学校根据特殊学生的具体情况定期给学生家长开展特殊教育理念和教养方式培训,帮助家长调整心态,遵循特殊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实施家庭教育与康复训练、生活习惯养成教育、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情绪问题行为管理等。
3. 送技能。对有一定学习能力的特殊儿童根据评估结果制订一对一送教方案,提高特殊儿童少年各领域的发展能力,增强生活和社会适应能力。
4. 送温暖。帮助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特殊儿童家庭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给予一定物质帮扶和困难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