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家委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16
威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家委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密切家校关系,加强家校配合,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家长的整体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特成立校级家长委员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学校教育的发展。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一切决策活动应以学生为中心,以有利于学生教育、有利于学生发展为基本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机构
第五条:家委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正确教育观念,重视家庭教育,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
2.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
3.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富有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与心理品质,能为学校和班级出主意、提建议,积极参与学校活动。
第六条:家委会成员由家长自荐、家长推荐、班级民主选举和学校综合考虑家长情况,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由学校发聘任书。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由每个班级推荐1人组成,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委员若干名。如中途有委员退出,由学校向家长委员会提出增补建议,经审定通过后即可成为相应的委员。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每三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一般定在十月上旬。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家委会的职责
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管理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对学校有关工作提出咨询或者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当前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有效解决途径。
4.积极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发挥家长的作用,开展校内外的教育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5.协助学校调解家长与学校、教师之间的争议和矛盾。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除此之外的专题会议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需提前向会长请假。
第十二条:家委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工作,出席人数应超过2/3,表决决议时以超过半数为有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十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威海市特殊教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