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校务公开 > 家长学校

威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家委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16

威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家委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密切家关系,加强家配合,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家长的整体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特成立校级家长委员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学校教育的发展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一切决策活动应以学生为中心,以有利于学生教育、有利于学生发展为基本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机构

   第五条:家委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正确教育观念,重视家庭教育,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 
   2.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
   3.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富有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与心理品质,能为学校和班级出主意、提建议,积极参与学校活动

第六条:家委会成员由家长自荐、家长推荐、班级民主选举学校综合考虑家长情况,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由学校发聘任书。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由每个班级推荐1人组成,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委员若干。如中途有委员退出,由学校向家长委员会提出增补建议,经审定通过后即可成为相应的委员。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一般定在十月上旬。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家委会的职责

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管理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对学校有关工作提出咨询或者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当前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有效解决途径。

4.积极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发挥家长的作用,开展校内外的教育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5.协助学校调解家长与学校、教师之间的争议和矛盾。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除此之外的专题会议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需提前向会长请假。

第十二条:家委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工作,出席人数应超过2/3,表决决议时以超过数为有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十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威海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峰北路85号  电话:0631-5817316  招生电话:0631-5961282

友情链接: 特殊教育网   山东省教师教育网   威海市教育局   中国盲文出版社  

Copyright © 威海市特殊教育学校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38513号-1  技术支持:奥讯软件